全面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的任务要求,为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自2015年起,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于2016年7月26日,在郑州市主持召开了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

  会上,环保部污染防治领导从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等多个方面对全国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做了详细的讲解,讲解中明确了工作重点、指明了工作方向。

  随后,各省(区、市)与会代表相继发言,水所参会人员详细的汇报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并积极与各位与会代表交流、探讨,学习其他省份单位在此项工作中的先进方法及工作经验,为后续工作夯实基础。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工作部署,目前评估工作全面展开,于5月25日召开了验收会,对农村评估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填报、汇总、审核,10月底前完成相关成果汇总,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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