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填报说明
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类)
主办机构 www.b73.com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以下简称“重新审批”);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核(以下简称“重新审核”)。
审批条件 (一)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
(二)项目对所在地区环境质量无重大不良影响,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三)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公示公告及最新消息
相关文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仅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盟市初审意见及专家审查意见;
3.输变电工程类建设项目涉及选址和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登记表》。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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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含重新审批),6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和专家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60个工作日内;
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和专家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15个工作日;
4.属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项目环评初步审查意见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咨询电话
受理电话:0471-4632459
技术审查:0472-5191901
监督管理及投诉电话 (一)自治区环保厅与盟市环保部门共同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管理。
(二)自治区纪委监察局驻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室负责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进行监察。
投诉电话:0471-4632238
受理地址 自治区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1113室(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查)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