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来源:】  【 】  【打印】 【 分享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工业固废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对正蓝旗电力生产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资源的产生、综合利用和贮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由于经济下行、建材市场销售量减少等因素影响,阻碍了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宝贵建议,对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煤电作为正蓝旗的支柱产业,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一定压力。目前,全区每年燃煤电厂粉煤灰产生量近3400万吨,仅部分粉煤灰作为建材原料用于生产水泥、商品混凝土和墙体材料,或承包销售给周边地区的建材企业外,其他利用途径非常有限。

锡林郭勒盟作为国家能源输出基地,2017年配套火电满负荷运行后,预计粉煤灰产生量达2000万吨。为了缓解当地环境压力、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锡林郭勒盟成立了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并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锡林郭勒盟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简称《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方案》中确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总体目标,2017年以后粉煤灰利用途径如下:工程建设年利用1010万吨,主要用于路堤填方、露天矿坑回填;建材生产年利用340万吨;精深加工年利用90万吨;外用销售560万吨。此外,通过企业自建和产学研等方式,建立1-2个粉煤灰研究中心,3所以上市级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力争在粉煤灰利用的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意见》(内政发〔201379号),鼓励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利用价值,探索推行高附加值综合利用途径,重点建设消化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强、潜力大、见效快的建筑材料工业项目。环保厅做好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数量和种类的申报登记、核定工作,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环境安全隐患。

自治区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政策引导、项目扶持、减免税费和融资助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政策支持方面。自治区《“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程,重点建设一批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和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水泥项目。2013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意见》(内政发〔201379号),将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等综合利用,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并从财政资金、用地、税费、融资和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扶持方面。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15年全区争取循环和资源综合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4775万元。二是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近年来,经过积极争取,我区先后启动实施了4个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3个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1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4个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下达专项资金对试点园区、示范基地和示范县区的工业固废利用项目进行支持。

减免税费方面。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融资助贷方面。一是按照央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从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落实国家《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为企业和券商之间牵线搭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把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构建政府支持、市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机制。同时也需要园区和企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申报循环经济示范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努力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此外,还可以由园区牵头,整合打包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 www.b73.com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www.b73.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www.b73.com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环保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